民主与法制网江西讯(吴兆雷 报道)近日,某网红在其微信群里极力推荐粉丝前往整形医院找指定医生进行面部吸脂手术,不料受害人术后竟出现严重嘴角歪斜。事后,该网红第一时间声明“此事情与其无关”,受害人维权陷入了困境,“网红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发网友热议。
就此案,江西带湖律师事务所蔡庆发律师分析认为,“网红”在网络直播中对商品进行推销,所推销的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担责与否,主要看推销行为是否符合《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蔡律师认为,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的信息来源角色,并且根据其所具有的说服力对消费者产生影响,依据当下“网红”的推销行为来看,“网红”应当属于《广告法》之中的广告代言人。
根据《广告法》之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据此,爱害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整形医院、“网红”赔偿。同时,若“网红”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向网友销售,其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